一、被多次转让的机动车出事故该如何承担责任
1.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若属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担责。动产物权交付时生效,交付后受让人有实际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让其担责合理。建议受让人在接收车辆后尽快办理转移登记,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2.若事故车辆是拼装车、已达报废标准或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所有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类车辆上路违法,转让人明知违法仍转让应担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拼装车、报废车等的监管,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转让人应杜绝此类违法转让行为。
二、多次转让未过户机动车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根据《民法典》规定,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标志,而非登记。多次转让中,最后受让并实际控制车辆的一方,对车辆具有实际的运行支配力和运行利益。当事故发生,让其承担责任符合侵权法上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
比如甲将车卖给乙未过户,乙又卖给丙也未过户,丙驾驶该车出事故且负主责,此时应由丙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此类事故中,责任划分关键在于确定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
三、多次转让未过户机动车事故责任谁来担
依据《民法典》,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车辆交付后,风险随之转移,实际控制和使用车辆的受让人对车辆运行具有直接支配力,且能从车辆运行中获利。即便未过户,出让人已丧失对车辆的实际控制和运营利益。所以,发生事故时,让受让人担责符合“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例如甲将车卖给乙,乙又卖给丙,均未过户,丙驾车肇事,此时应由丙承担责任。
当探讨被多次转让的机动车出事故该如何承担责任时,除了基本的责任认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事故发生后,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事故结果,责任该如何进一步划分;另外,多次转让过程中若存在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对于责任承担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在实际处理中都可能会变得复杂且棘手。如果您在面对被多次转让的机动车事故责任承担方面有更多疑问,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感到困惑,别让难题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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