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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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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1304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满足四个条件: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其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表现为不履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也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其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其四,该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特定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条件

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三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未到期则不能代位行使。四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债权应在债务人实施处分行为之前就已成立。

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行为,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有偿处分行为。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即债务人处分财产后,其责任财产减少,导致无法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对于有偿处分行为,第三人需具有恶意: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而无偿处分行为,无论第三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撤销

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需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客观条件

1.存在合法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该债权可以是合同之债,也可以是其他法定之债。

2.债务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即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主观条件

若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行为,只需满足客观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若为有偿行为,则要求债务人与相对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都存在恶意,即债务人明知其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对人知道该情形。

在了解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条件之后,我们知道其需满足多个方面。除了前面提到的主要条件外,还存在一些相关要点。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此外,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这些条件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完整框架。你是否对其中某些条件仍有疑问呢?若对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细节、如何证明等问题还存在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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