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实行犯如何认定
危险驾驶罪的实行犯认定要点如下:
行为主体需年满16周岁且具刑事责任能力,通常为自然人。
行为表现多样,像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车,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载或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及公共安全等。
主观上要有故意,清楚自己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醉酒驾车且明知其危害的,可认定为实行犯;仅饮酒未达醉酒标准驾车的,一般不构成该罪。
二、危险驾驶罪帮助犯怎样进行认定
危险驾驶罪帮助犯认定需考虑以下方面。首先,从主观故意来看,帮助者要明知被帮助者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且有帮助其完成该行为的故意。比如,明知他人醉酒仍将车钥匙交予对方,意图让其驾车。
其次,在客观行为上,帮助者实施了对危险驾驶行为起到促进作用的行为。这包括提供工具,像提供用于追逐竞驶的车辆;创造条件,如为醉酒驾驶者提供躲避检查的路线;提供精神支持,例如怂恿、鼓励他人醉酒驾驶。
最后,帮助行为与危险驾驶的实行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帮助行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实施或完成具有原因力。若符合上述主客观条件,就可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帮助犯,按共犯处理。
三、危险驾驶罪帮助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帮助犯指在他人实施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的人。认定标准如下:
主观方面:帮助者需明知他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且具有帮助故意。即知道他人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仍有意提供协助。
客观方面:实施了帮助行为。比如为醉酒驾驶者提供车辆、为追逐竞驶者提供路线情报、为超员超速运输者提供虚假证明等。这些帮助行为与危险驾驶的实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实施起到了促进作用。
需注意,帮助行为要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帮助犯。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
在探讨危险驾驶罪实行犯如何认定时,除了正文提及的关键要点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行为人不仅自己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还积极指使、教唆他人一同进行危险驾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很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实行犯。另外,如果在共同危险驾驶犯罪中,行为人起到了主要作用,如主导驾驶行为、策划危险驾驶路线等,也会被认定为实行犯。你对危险驾驶罪实行犯的认定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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