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并用的有哪些情况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并用的常见情形:
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能并用。一方违约没完成合同任务,对方可要求接着履行,若有损失还能索赔。像买卖中卖方没按时交货,买方能要求交货并索赔损失。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在一定条件下并用。当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然后就不足部分索赔。
定金罚则与赔偿损失可并用。收受定金方违约,支付方用定金罚则后还有其他损失,可让违约方赔偿。
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中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1.违约责任里的损害赔偿,主要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就是合同履行后能拿到的好处,以及因对方违约让现有财产变少了。像对方违约致生产停了,原材料浪费的损失。这是违约直接造成财产减少,容易确定和证明。
2.间接损失是违约导致原本能得到的利益没了,是未来预期能拿到的好处没了。
比如卖方没按时供货,买方错过高价转售赚的利润。要主张间接损失赔偿,得满足和违约有因果关系等条件。而且受损方要采取措施防损失扩大,不然扩大部分不能索赔。
三、违约责任承担的限制性规则是什么
违约责任承担的限制性规则合理界定了违约方的赔偿范围,平衡了双方利益。
1.可预见规则将违约方赔偿责任限制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避免了过度赔偿,督促双方在签约时对风险合理预估。建议双方订立合同时详细协商可能的风险与损失,明确预见范围,降低后续纠纷风险。
2.减损规则要求非违约方积极防止损失扩大,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非违约方应增强减损意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必要时保留采取措施的证据,以便后续向违约方主张费用。
3.损益相抵规则避免了受害方因违约行为不当获利,保证赔偿的公平性。受害方应如实申报因违约获得的利益,违约方也应积极核实该利益情况。
在探讨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并用的有哪些情况时,除了常见的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并用等,其实还有多种情形值得关注。比如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用,若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同时并用。另外,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也可能存在并用的空间。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一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既可以要求对方继续按照约定交付合格货物,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对不合格货物进行修理、更换等。你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并用的具体细节是否还有疑问呢?如果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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