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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约定管辖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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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1450人看过
导读:协议管辖与选择管辖是两种不同的管辖规则。协议管辖中,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选择管辖是指在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诉讼里,原告可择一起诉;若向多个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约定管辖需书面明确且符合法定条件范围才有效。
民事诉讼约定管辖的方式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约定管辖的方式有哪些

1.协议管辖:合同或财产权纠纷当事人,能用书面协议选定被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选择管辖:法律规定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诉讼,原告能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要是原告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就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管。约定管辖得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得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范围,这样才能合法有效。

二、民事诉讼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民事诉讼约定管辖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形:

1.违反专属管辖:若约定管辖与专属管辖冲突,约定无效。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约定其他地方管辖则无效。

2.选择范围不符: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范围内,约定不具法律效力

3.约定不明:例如“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因诉讼时无法预先判断谁是守约方,属约定不明,约定管辖无效。

4.变更原协议未书面约定:当事人变更原管辖协议,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可能导致约定管辖无效。

三、民事诉讼约定管辖不符合规定会怎样

民事诉讼中,若约定管辖不符合规定,该约定管辖条款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若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属上述规定范围,或违反级别、专属管辖,约定无效。此时,案件管辖将依照法定管辖规则确定。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例如,当事人约定将不动产纠纷交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该约定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应按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在探讨民事诉讼约定管辖的方式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了几种常见的约定管辖方式。除了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特定地点的法院管辖外,还可以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然而,约定管辖并非毫无限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若您对约定管辖的具体操作、如何确保约定有效,或者在约定管辖后出现新情况该如何应对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帮助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更好地运用约定管辖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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