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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位诉讼的条件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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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1573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提起第三人代位诉讼需满足多项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清偿期;二是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到期债权;三是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四是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五是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清偿期。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诉讼维护权益。
第三人代位诉讼的条件包括哪些情形

一、第三人代位诉讼的条件包括哪些情形

1.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得合法,并且是确定的,同时已到了该清偿的时期。

2.债务人呢,就那样慢悠悠地不积极行使他到期的债权呢。

3.债务人这种不积极行使权利的行为,实实在在地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可不是那种只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像那些扶养费请求权、退休金抚恤金之类的就不是哦。

5.另外呢,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是合法的,并且也到了清偿期。

只有把这些条件都满足,债权人才能跑去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代位诉讼呢,这样就能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第三人代位诉讼条件适用哪些特殊情形

第三人代位诉讼一般指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其特殊适用情形主要如下:

次债务人破产:若次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可通过代位权诉讼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保障自身权益。

债务人怠于行使未到期债权:正常需债务人债权到期,但特殊情况下,若债务人的未到期债权可能因次债务人原因无法实现,为避免债权人权益受损,法院也可能允许代位诉讼。

债权有担保:当债务人的债权有担保时,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担保可能丧失,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且需满足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到期、债权合法等一般条件。

三、第三人代位诉讼中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在第三人代位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债权人(第三人):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要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提供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还要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如债务人应行使权利却未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等。例如,有明确的债务履行期限已过,债务人未积极追讨欠款的证据。

债务人: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需对该异议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证明已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等。

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对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抗辩理由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债务已消灭、存在抵销情形等。

在了解了代位诉讼的条件包括哪些情形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与之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在满足代位诉讼条件后,具体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从立案到最终判决,每个环节都有哪些注意事项。还有,如果一方对代位诉讼的判决结果不服,是否有上诉的权利以及上诉的程序是什么。这些拓展内容都与代位诉讼的条件紧密相连。你是否对代位诉讼的条件及其拓展内容还有疑问呢?若对于代位诉讼的具体流程、上诉权利等相关问题仍存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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