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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解除有没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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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1415人看过
导读:无效婚姻指欠缺法定条件、无法律效力的婚姻,其解除存在时效区分。通常情况下,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不受时效限制,因为婚姻自始无效,不存在时效经过的问题。但在涉及财产分割等特殊情况时,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无效婚姻解除有没有时效

一、无效婚姻解除有没有时效

1.无效婚姻指欠缺法定条件无法律效力,其解除有时效之分。

通常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不受时效限,因自始无效无时效过问题。

2.特殊情况如涉及财产分割等,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规定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依其规定。

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或应知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

3.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无效婚姻解除是否有时效及适用时效规定。

二、可撤销婚姻行使撤销权有无时效

可撤销婚姻行使撤销权有时效限制。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撤销权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里的“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超此时效,撤销权消灭,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三、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撤销时效有所不同。

其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其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样,此“一年”也是除斥期间。

当探讨无效婚姻解除有没有时效时,我们要清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存在所谓时效问题。但在解除过程中,会涉及诸多事宜。比如财产分割,由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要合理划分。还有子女抚养问题,要保障孩子的权益,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等。若你对无效婚姻解除相关问题,像财产分割细节、子女抚养安排等仍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帮你明晰法律关系,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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