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病情条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以下病情条件可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上述情况,可由相关机构进行病情诊断并评估,决定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需注意,决定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审慎判断。
二、暂予监外执行对病情严重程度有何法律要求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不同疾病有不同严重程度要求。
对于严重传染病,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等情况才符合条件。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方面,心脏功能不全达到二级以上;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等才可能暂予监外执行。
呼吸系统疾病里,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规范治疗无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等。消化系统疾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有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才行。
总之,病情需达到严重影响罪犯身体健康,短期内有死亡危险,或疾病导致生活难以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程度,才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三、暂予监外执行除病情外还有哪些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需要注意,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当我们探讨病情条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时,除了知晓基本的适用情况,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这会关系到罪犯在监外执行的时长安排。另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若违反规定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理。这些都是与病情条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紧密相关的内容。如果你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流程、监管要求或者后续衔接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一直困扰着你。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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