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期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管制是刑罚,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二者适用阶段不同,管制期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用于刑事诉讼阶段,是司法机关为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后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措施。
2.管制则是法院对罪犯有罪判决后,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改造的刑罚。当罪犯处于管制执行期间,意味着案件已经审判完毕进入刑罚执行阶段,而取保候审是在审判前的刑事诉讼阶段适用的措施,此时已不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3.要避免混淆这两种措施,司法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和阶段;公众也需增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法律程序的认知。
二、管制执行中又犯新罪能否取保候审
在管制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能否取保候审需综合判断。根据《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适用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较轻刑罚,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管制执行中犯新罪,说明犯罪嫌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违法,若新罪情节较轻,且符合上述法定取保候审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理论上可申请取保候审。但司法机关判断时,会着重考量社会危险性。若新罪性质恶劣、嫌疑人有再犯可能,通常认为社会危险性较大,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三、管制执行期间能否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管制是刑罚执行方式,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刑事诉讼阶段。被判处管制意味着刑事诉讼已结束,进入刑罚执行阶段,此时不能再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通常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或虽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一旦法院作出管制的生效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转变为罪犯,应依法接受管制刑罚,执行社区矫正,所以不存在再次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
当探讨管制期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实际中,管制与取保候审的适用阶段不同,一旦进入管制期,说明刑罚已经开始执行,通常是不会再办理取保候审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管制期内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如果您对管制期内的法律权益、特殊情况的处理,或者对管制期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仍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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