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多久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未约定保证期间时债权人权利保护期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此期间,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在该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同样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当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保护自身对保证人的权利,一般保证要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起诉或仲裁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要在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
三、未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人责任期限咋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若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可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或者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务必在该法定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和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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