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需包括以下方面:
其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且该债权已到期。若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其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应行使权利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
其三,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才成立。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通过诉讼程序。具体法律程序如下:
起诉条件:需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同时,还需满足代位权行使的特殊条件,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
提交诉讼材料: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证明债权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等事实。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判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否成立。若成立,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的计算,适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即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要受到诉讼时效约束。当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损害到自身债权实现时,三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探讨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方面时,这是一个具有法律专业性的问题。除了前文提到的主要条件外,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要点。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必须合法有效。而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若您对这些条件的具体界定、在实际情形中的应用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清晰掌握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条件的全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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