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履行抗辩权具备哪些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即双方基于一个合同关系,互相负有对待给付义务。
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这是后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前提。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比如未交付标的物、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等。
4.后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清偿期。若后履行一方债务未到履行期,其不能行使该抗辩权。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以此促使先履行方正确履行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其行使有以下法律限制:
合同需为双务合同,即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这是适用该抗辩权的基础。
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此顺序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若没有先后顺序,应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若先履行方已适当、全面履行义务,后履行方则不能行使该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限。若后履行方的抗辩行为违背该原则,将得不到法律支持。例如,先履行方的轻微瑕疵不能成为后履行方拒绝履行全部义务的理由。
三、行使后履行抗辩权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行使该权利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过,若后履行抗辩权行使不当,如后履行一方错误地认为先履行方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而实际先履行方已恰当履约,此时后履行方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探讨后抗辩抗辩权具备条件条件时,除了已经了解的核心要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当一方获得后抗辩抗辩权后,在行使权利过程中,是否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导致权利丧失呢?比如,若先履行方后续提供了充分的担保,那么后履行方的后抗辩抗辩权可能就会消灭。另外,后抗辩抗辩权的行使是否会对双方后续的合作关系产生影响,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合理行使该权利虽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但也可能引发对方不满。如果您对后抗辩抗辩权的行使限制、对合作关系的影响等拓展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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