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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房子归男方所有能后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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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2 · 2213人看过
导读: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房子归男方所有的约定一般不可反悔。办理登记前反悔,双方能协商变更;办理登记后,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否则难以反悔。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或隐瞒真实以诱使对方错误表示,胁迫是以损害相关方面要挟使对方违背意愿签约。若无撤销情形,应遵守协议约定。
离婚协议书房子归男方所有能后悔吗

一、离婚协议书房子归男方所有能后悔吗

1.离婚协议书办登记后具法律效力,房子归男所有约定一般不可反悔。

办理登记前反悔,双方可协商变更。

办理登记后,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否则难反悔。

2.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或隐瞒真实,诱使对方错误表示。

胁迫是以损害对方或其近亲属相关方面为要挟,迫使其违背真实意愿签协议。

3.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无可撤销情形,应遵守离婚协议约定。

二、离婚协议房子归男方,女方反悔法律支持吗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男方,女方反悔法律通常不支持。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协议。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表明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女方不能随意反悔。

不过,若女方能证明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经法院审理,若查证属实,法院会支持女方诉求;若未发现上述情形,法院会驳回女方诉讼请求

三、离婚协议房子归男方,反悔有法律支持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男方后反悔,是否有法律支持需分情况。若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未生效,任何一方可反悔,协议中房产分配约定自然不产生拘束力。

若已办理离婚登记,一般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仅单纯反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当探讨离婚协议书房子归男方所有能否反悔时,要知道这并非简单的事。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很难反悔。但要是发现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状况,或许还有一线希望。比如,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的实际价值、产权状况等有重大误解,就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或撤销协议。你是否也有类似关于离婚房产协议的疑问呢?若对离婚协议书房子归男方所有后能否反悔,以及反悔的具体流程、法律依据等问题还不清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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