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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书生效之日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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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08 · 1594人看过
导读:仲裁书生效日期计算方式分多种情况。若仲裁书明确规定生效日期,从该特定日期生效;未规定的,一般以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第15天生效,若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则以注明日期后第15天为生效日;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依其规定确定。总之,其生效日期依仲裁书规定及法规而定,需结合实际判断。
仲裁书生效之日怎么计算的

一、仲裁书生效之日怎么计算的

仲裁书生效日期的计算方式如下:

若仲裁书明确规定了生效日期,那从该特定日期开始生效。

要是仲裁书未规定生效日期,通常是以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的第15天为生效之时。倘若当事人在仲裁书送达回执上注明了收到日期,就以该注明日期后的第15天当作生效日期。

要是法律、法规有另外的规定,那就依照其规定来确定生效日期。

总之,仲裁书生效日期主要取决于仲裁书自身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同情形会有差别,得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仲裁书生效后执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仲裁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仲裁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若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三、仲裁书生效后申请执行期限如何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仲裁书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该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如果仲裁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规定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要是未规定履行期间,从仲裁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此外,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暂时停止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时效中断是指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探讨仲裁书之日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时,我们清楚了相关的计算规则。但围绕仲裁还有不少值得关注的拓展内容。比如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一方对结果有异议,该如何进一步维权。还有在仲裁执行过程中,遇到阻碍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解决。这些都与仲裁书之日的计算有着紧密联系,因为它们都基于仲裁流程展开。若你对仲裁书之日的计算后续影响,像上述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想要获取更精准详细的解答,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全面剖析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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