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固定住处的规定有哪些
监视居住固定住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固定住处需具备相对独立性和安全性,能满足被监视居住人的生活基本需求,如具备独立的居住空间、安全的居住环境等。
②该固定住处应便于执行机关进行监视和管理,执行机关能够方便地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控、检查等工作,以确保监视居住措施的有效实施。
③被监视居住人在固定住处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不得与特定人员接触等。同时,执行机关也需依法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其正常生活造成过度干扰。总之,监视居住固定住处的规定旨在既保证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有效监管,又维护其基本权利和生活秩序。
二、监视居住固定住处选择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若监视居住固定住处选择不符合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对该决定有异议的,可要求纠正。
相关机关接到申诉或控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若确实存在固定住处选择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比如该住处不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等,决定机关应当撤销或变更监视居住措施。若已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同时,若执行人员在选择固定住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还可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监视居住指定固定住处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指定固定住处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适用于两类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二是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其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再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并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关于监视居住固定住处的规定,我们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探讨。但要知道,这其中还有一些延伸要点。比如,固定住处不仅要具备基本生活条件,还需满足安全保密性等要求。而且,若被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住处,会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这种情况下对指定居所的条件也更为严格。你是否对监视居住固定住处的这些相关规定还有疑问呢?要是对于监视居住中固定住处的具体条件、指定居所的特殊规定等方面存在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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