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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否成立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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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01 · 1722人看过
导读:判断代位权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需看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或后诉请求是否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若符合则构成。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先诉债务人获生效判决,再诉次债务人,法院一般认定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但前后诉有实质不同则不构成。为避免风险,遇此类情况要仔细审查前后诉具体差异,谨慎决定是否起诉。
代位权是否成立重复起诉

一、代位权是否成立重复起诉

1.判断代位权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要依据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或后诉请求是否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若相同或否定,则构成重复起诉。

2.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先对债务人诉讼获生效判决,又对次债务人提代位权诉讼,法院一般认定为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不过,若前后诉的当事人、标的、请求有实质不同,如前诉是普通债权诉讼,后诉是代位权诉讼,则不构成重复起诉。

3.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遇到此类情况时应仔细审查前后诉的具体情况,明确前后诉的差异所在,谨慎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二、代位权重复起诉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代位权重复起诉判定需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相同。即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一致,若代位权诉讼中原告、被告、第三人都相同,就可能构成重复起诉。

二是诉讼标的相同。代位权诉讼标的是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若前后诉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主张代位权,诉讼标的就相同。

三是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比如前诉中债权人已就特定债权行使代位权并获判决,后诉又基于同一债权再次主张,或后诉请求否定前诉对代位权是否成立的认定,就属于重复起诉。若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法院会认定为重复起诉,不予受理,已受理的会裁定驳回起诉

三、代位权重复起诉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代位权重复起诉需从三方面认定。一是当事人相同,即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一致。比如债权人甲起诉次债务人丙行使代位权为前诉,之后甲又以相同身份起诉丙,就可能涉及当事人相同情况。二是诉讼标的相同,代位权诉讼中诉讼标的是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权。若前后诉均围绕同一笔债权展开,符合此条件。三是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如前诉请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一定金债务,后诉又基于同一债权关系提相同请求,属重复起诉。若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探讨代位权是否成立重复起诉时,除了核心的判定问题,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点值得关注。比如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存在部分胜诉的情况,对于未获支持部分再次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另外,当代位权诉讼涉及多个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时,不同的诉讼顺序和主体组合,也可能对重复起诉的认定产生影响。若你对代位权是否成立重复起诉,以及上述拓展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实践操作,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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