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一户一宅的户如何界定
《民法典》中“一户一宅”之户的法律界定
“一户一宅”政策旨在强调及规范农村村民在拥有住房方面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即每户家庭仅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
然而,关于如何确切定义“一户”,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需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户籍管理条例以及各省市实施细则,所谓“一户”应为在本地村庄长期居住并享受集体资产分配权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可将其理解为,若某户家庭成员中有任何户口非在该村庄者,则此种情形下该家庭便满足不了“一户”的严格准入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民法典相邻关系中户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相邻关系中,“户”通常指的是户籍登记中的一户家庭,一般以独立的生活起居为判断标准。在实践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居住空间,有独立的出入口,且居民在该空间内进行日常生活,如居住、休息、饮食等,可认定为一个“户”。例如一套单独的住宅单元,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具备完整的生活功能,就可视为一个“户”。但如果多个居住空间共用一个出入口,且居民之间生活相互关联紧密,也可能被视为一个“户”。总之,要综合考虑居住空间的独立性、生活功能的完整性以及居民生活的实际情况等来界定“户”的范围。
三、民法典中宅基地一户多宅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如果多宅是合法取得的,比如因继承等合法原因导致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予以确权登记,但超出标准的部分可能需缴纳相应费用等。若多宅是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属于违法建筑,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具体处理还需根据各地的实际政策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同时要考虑到历史原因等因素。总之,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土地管理的相关原则,以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户一宅”政策旨在规范农村村民住房权益,确保每户家庭仅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公安部户籍管理条例及地方细则,“一户”指长期居住并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若家庭成员户口不在该村庄,则不满足“一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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