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转行政处罚有什么标准
重要前提在于,部分交通肇事案是否会转变为行政处罚,这关键在于该案件的特定情况及其犯罪情节的重轻程度。通常情况下,如果所涉及到的交通肇事行为显得微乎其微且对公共安全的侵害影响不大,并且被初步断定不属于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那么此种状况便有可能转变为行政处罚。例如,尽管的确发生了一起交通意外,但所导致的事故危害结果相对较轻,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门槛;
同时,肇事者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小,并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等。
此外,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况,同样有可能将案件从刑事诉讼程序转向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交通肇事罪会判缓刑吗
如若具备缓刑的适用资格,则可依法运用缓刑制度进行惩罚矫治。
缓刑的适用条件通常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被判刑之人需为被处以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犯人;
其次,必需满足以下四项具体条件中的任何一条。
这四个条件分别是: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明显的认罪悔过表象;
3.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不会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4.判决缓刑对其所在地域的社会环境及人们生产生活秩序并无严重消极影响。
此外,对于那些年龄不满十八周岁、正值妊娠期妇女以及超过七十五周岁的犯人,只要亦符合前述条件,便应依法作出缓刑判决。《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交通肇事罪谅解后怎么判
交通肇事罪所涉及到的量刑问题,因取得谅解而对其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缓和效果。在通常情况之下,如嫌疑犯能够积极地进行赔付并且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表示,法院在对于此类事例进行判决时将会适当予以宽容处理,减少刑期。然而,由于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事故的严重性、肇事者的过失比例以及是否存在诸如逃逸之类的加重情节,所以具体的判决结果仍然具有较大变数。例如,倘若交通肇事所引发的后果并不严重,比如说仅仅导致人员受轻微伤害,而且又积极地作出赔付并得到受害方的谅解,这样的情况下审判结果有可能会是缓刑或者管制等较为轻微的刑罚。然而,如果肇事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说给他人带来了重伤或者死亡,即使已经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也很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有期徒刑,但是刑期相较于没有谅解的情况会有所减轻。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官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交通肇事案转行政处罚,关键在案情及犯罪轻重。轻微肇事、危害小、非违法或犯罪,或可行政处罚。如事故后果轻、责任小、积极赔偿,易转行政处罚。证据不足、法律误用,亦可能转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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