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2051人看过
导读: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和可行保全请求。案件有执行障碍或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申请保全措施很必要。申请人提供担保,要是保全失误导致被申请人经济损失,就用担保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申请人应当提供明确且详尽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以及实际可行的保全请求。

其次,如若申请人所诉讼之案件存有可能因为对方实施了某些不当行为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而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甚至对申请人自身权益造成进一步损害的风险,那么申请保全措施便显得尤为必要。

最后,为了确保在因保全措施失误而给被申请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时,申请人具备足够的赔偿能力,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相应的担保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

在申请书中需详细阐述以下内容:

申请人及其个人背景;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

申请采取何种形式的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此项行为的原因分析。

此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

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申请人准确的户籍或者住宅地址,同时还需要提供关于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及其他相关财产线索的资料。

3.完备的担保手续。

若采用现金作为担保物,则申请人必须提供与请求范围内价值相当的现金作为担保;

若选择实物作为担保物,则应提供与要求范围内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

担保人体制内,应当提交购买担保物品时的相关发票、权属证书等,用以说明担保权利的归属。

此外,担保人还需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承诺,在保全期内,对用于担保的财物,不得进行转让、出售、损毁、遗失等操作,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于担保证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法院将依法作出相应的扣押裁决。

对于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的,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加盖保证人为法人单位公司印章

担保书中应明确陈述担保的具体事项及抵押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不起诉吗

财产保全措施通常须结合诉讼程序实施。在通常状况之下,无法实行单独的财产保全行为而不涉及诉讼程序。之所以设置这一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未来生效裁决能够顺利予以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然而,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如果利益相关方遇到紧急状况,如若不能及时申请保全,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在此种情形下,该利益相关方则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诉前财产保全之后,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有权解除已实施的保全措施。总而言之,仅凭单方面申请财产保全而长期未启动诉讼程序,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程序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和可行保全请求。若案件存在执行障碍或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申请保全措施十分必要。同时,申请人须提供担保,以备保全失误导致被申请人经济损失时进行赔偿。

网站地图
更多

诉讼管辖最新文章

遇到诉讼管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