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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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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2323人看过
导读:对于此问题,负有不可推卸之责。孩子在定位在校期间之内,他们的法定监护权并未转移至学校身上。尽管学校承载着较为艰巨的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以及安全保障等诸多职责,但这并不构成在此背景下的法定监护义务。我们必须明确,校方与家长之间并非天然或理应产生那种委托监护的紧密协作关系。既然如此,那么对于在校园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其最终的责任划分则须依据校方过失程度之轻重而定。
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一、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孩子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是否应由教育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对此负有职责。在校学习期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并非仅限于学校,尽管学校肩负着进行教育、实施日常管理以及提供安全保障等多项职责,但却并没有监护学生的直接法律责任。值得强调的是,学校与家长,两者并非天然存在或者自然形成一种委托监护的协作模式。

因此,当学生在学校范围内遭受了意外伤害时,我们需要根据学校在此过程中失误的严重性和具体事实,来决定学校应承担何种程度的相应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针对学生在校期间所遭受的伤害,应依据年龄以及伤害发生原因的差异性予以区别对待。

若遭遇伤害的未成年人年纪尚未达到十周岁且此次伤害并非由校外因素引起的,那么学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当学校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实其已尽到了必要的教育与管理职责时,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那些年满十周岁而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学校外部因素之外的原因而遭受校内伤害的情况,若受害学生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学校未曾履行教育管理的应有之责,那么学校就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孩子在学校被害案件怎么判

倘若孩童在校期间遭受不测,此事件的性质无疑归属于刑法规制的范畴之内。行凶者涉案情节可能触及蓄意谋杀或蓄意攻击他人并导致其丧生。在司法裁决过程中,法官将参考诸多因素进行量刑考量,包括案犯的作案动机、实施手法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等等。若行凶者系未成年人,则法律会对其作出特别规定。针对未成年罪犯,我们应当坚守以教育引导为主、惩戒处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在此类情形之下,若学校未能充分履行教育与管理职责,便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受害者家属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责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但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当学生在学校范围内遭受了意外伤害时,需要根据学校在此过程中失误的严重性和具体事实,来决定学校应承担何种程度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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