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在离婚过程中,子女抚养权具有可变更性。倘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出现了对孩子成长发展构成负面影响的状况,诸如身患重疾、存在虐待孩子、未能履行养育责任等问题,或是当孩子达到法定年龄(即年满八岁)时,表达出希望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愿望,并且该方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则可依照相关法律程序申请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否能一次性付
在离婚案件中,如具备某些特定条件,子女的抚养费用亦可考虑一次性支付。
所谓抚养费,乃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人具有抚养义务之人士,为了让未成年人享受到良好的生活品质和必要的教育环境而提供的生活支持及教育支出。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定义,抚养费实际上是一种当以上人士无法充分履行或者完全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所必须支付给未成年人的经济保障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三、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二岁
在未成年人年龄未满两周岁之前,这部分儿童的养育权往往会交给他们的母亲。然而,当出现某种特殊情形,例如母亲身患长久以来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病症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至于她所拥有的这些状况会对孩子造成不适宜的影响,或者母亲本身具有足够的赡养条件,却没有切实履行自己对于孩子的养护责任,而父亲此时愿意承担起对孩子的养育责任,再或者是因为其他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子女与母亲之间的生活难以维系下去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将会根据以便于子女的身心发展,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的宗旨,并综合考虑到双方的抚育资质以及抚育状况进行裁决,例如看是否具备良好的经济收入、教育经历和稳定的家庭环境等等。当然,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按照他们协商的结果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离婚中,子女抚养权非固定不变。若抚养方有重疾、虐待、失职等不利子女成长情形,或孩子满八岁后愿随另一方生活且对方具抚养能力,均可依法申请变更抚养权,确保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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