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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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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775人看过
导读:在离婚协议中,法律合规性和双方的真实意愿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才能达成。此外,协议内容也必须合法,只有这样,它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协议是通过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达成的,那么它可能会失效。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对于离婚协议书之有效性的判定,主要依据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以及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真实意思表示。倘若该协议书系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内容并未触犯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它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则有可能导致整个协议或者其中某些条款失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时间规定是多少

离婚协议书当双方共同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明的那一刻起便正式生效。

然而,在尚未完成上述事务,即在尚未取得离婚证书之前,尽管离婚协议已经成立,却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离婚协议必须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做出详尽且合理的规划,充分体现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倘若在协议生效之后,有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根据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出诉讼

此外,如果在离婚之后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当事人亦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基于法律合规性及双方真实意愿。若协议在平等自愿下达成,内容合法且完成离婚登记,则具法律约束力。但涉及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时,协议或条款可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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