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的规律是,结婚前取得的个人收入、资产和债务等均被视为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这些婚前财产并不需要与另一半进行平均分配。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婚前财产的所有权问题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根据这份协议来进行处理。举例来说,如果某一方在婚后自愿将其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就有可能需要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具备其合法效力。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结婚夫妻可自行相约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得财产及结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情况:
各自单独拥有、共同拥有或是某些属性互相独立与共同拥有等诸多情况均可选择。
此等约定应尽可能采用文字形式进行记载。
若无明示约定或者约定内容模糊不清时,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款的相关指引。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其婚前财产的约定,此种之约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皆具约束效力。
若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为各自单独享有,在此前提下,当任何一方配偶面对外部责权要求时,第三者知晓相关约定的,仅需由该方配偶利用自身所有财产进行偿还即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婚前的财产怎么处理最好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婚前财产通常被视为个人所有财产。为了确保这些资产得到妥当管理并防止潜在的争议,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对婚前财产进行正式的法律公证,通过这种方式明确婚前财产的具体范围以及所有权归属,从而提高其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度。其次,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财产的原始凭证,例如购房合同、购车发票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证实这些财产是在婚前获取的。再者,对于不易贬值的婚前财产,例如房产权、股票权等,可以考虑单独设立账户进行专门管理,以避免与婚后共同财产相混淆。此外,若涉及到婚前财产的投资行为,应当明确规定投资收益的归属问题。总而言之,准确区分婚前财产、妥善留存相关证据,能够有力地保护个人财产权益,降低未来可能产生的纷争风险。
通常,婚前财产(收入、资产、债务)为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均分。但若有婚前财产归属的书面协议,则依协议处理。例如,一方自愿将婚前财产转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该部分或需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