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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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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2714人看过
导读: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1)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4)银行认可的质押物,以第三人所有质物作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股权质押贷款怎么操作

一、股权质押贷款怎么操作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4)银行认可的质押物,以第三人所有质物作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股权质押贷款担保的风险都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面临着如下风险:

首先是作为质物的出质股份所处的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领域对该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产生了关键性的影响。

其次,对于未上市公司股权价值来说,难以准确地进行估量。

通常采取的方法是将其净资产作为股价依据。

然而,这种净资产决定的股权价值的精确度及实时性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精确度及其及时性;

然而,这其实也凸显了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没有向广大公众清晰公开这一事实,且编制过程中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准确性相对偏低。

再者,针对股权价值波动的警示机制缺乏完善性的问题也颇值得关注。

最后则是由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相对有限,导致相关风险增加。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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