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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是否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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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1858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婚后赠与财产归属区分清晰:未标明专属配偶的赠与通常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须分割;明确赠给一方的则为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配遵循协商、平等、子女及女方优先、补偿和无过失方照顾原则。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予财产、军人特殊费用、投资收益、住房补贴等。夫妇在面临离婚时,应通过协商保障各自权益,特别是妇女和子女权益。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依法依上述原则裁决。
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是否算共同财产

一、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是否算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赠与的财产归属问题,根据我国法律之规定,在赠与合同中未对此进行明确注明的情形下,该赠与财产便被归类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之内;

然而,若在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表示仅赠送给某位配偶的条款,则属于该配偶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将不予进行分割处理。

因此,婚后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视赠与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而定。

当夫妻关系趋于破裂之时,根据我国离婚法所规定,财产分配将依据以下基本原则施行:

首要原则是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财产分割这一关键议题,夫妇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商讨解决,避免出现单方面决定的情况。

其次是男女平等并防止性别歧视。

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女性并非因为收入低而无法获得公平待遇,而是应该得到同样的保护和尊重。

所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务必充分考虑到每一方的权益,尤其要重视和维护妇女群体的权益。

再者是优先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

倘若双方未能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则将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本着优先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依法作出裁决。

接着是补偿原则

其中一方由于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对方工作等原因投入较多精力和时间的,在离婚时可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并且另一方也必须给予合理的回馈和补偿。

最后是照顾无过失方原则。

在此基础之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收入;

2.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增值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部分,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实际产生或者已确定能够获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原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及使用婚姻生活年限乘以平均年度得出的所得额;

6.夫妻一方通过个人资金投资获得的收益;

7.夫妻双方实际上或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及父母保险金与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赠与的财产归属问题,根据我国法律之规定,在赠与合同中未对此进行明确注明的情形下,该赠与财产便被归类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之内;

然而,若在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表示仅赠送给某位配偶的条款,则属于该配偶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将不予进行分割处理。

因此,婚后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视赠与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而定。

当夫妻关系趋于破裂之时,根据我国离婚法所规定,财产分配将依据以下基本原则施行:

首要原则是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财产分割这一关键议题,夫妇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商讨解决,避免出现单方面决定的情况。

其次是男女平等并防止性别歧视。

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女性并非因为收入低而无法获得公平待遇,而是应该得到同样的保护和尊重。

所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务必充分考虑到每一方的权益,尤其要重视和维护妇女群体的权益。

再者是优先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

倘若双方未能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则将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本着优先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依法作出裁决。

接着是补偿原则。

其中一方由于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对方工作等原因投入较多精力和时间的,在离婚时可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并且另一方也必须给予合理的回馈和补偿。

最后是照顾无过失方原则。

在此基础之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收入;

2.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增值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部分,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实际产生或者已确定能够获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原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及使用婚姻生活年限乘以平均年度得出的所得额;

6.夫妻一方通过个人资金投资获得的收益;

7.夫妻双方实际上或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及父母保险金与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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