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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转移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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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3250人看过
导读:监护权转移程序:1.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2.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监护权转移程序是怎样的

一、监护权转移程序是怎样的

监护权转移程序:

1.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2.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权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监护权的实质性转移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来实施:

法定转移途径,例如,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幸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依法应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具备监护资格的亲属依次承接该职责;

意定转移渠道,比如,当被监护人的父母仍然担任监护角色时,他们有权通过书面遗嘱指派新的监护人;

此外,亦可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转移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之程序规制:首先,对于现有的监护人而言,倘若无法有效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或者对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此类情况便构成了变更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必要前提条件;其次,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之后,还需有相关人士提出变更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而这些人士则包括但不仅限于未成年子女的亲生父母、长期负责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等与未成年子女关系密切的亲属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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