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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有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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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1943人看过
导读:在女方患重精神病且无行为自控力时,法律允许通过程序离婚。配偶需先变更法定监护权,然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及起诉状等文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由双方感情破裂判定离婚,通常会判决离婚。
妻子患有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

一、妻子患有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

在女方被确诊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其无法或仅部分能力来分辨并控制自身行为时,方可选择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这是由于在此情况下,配偶将同时担任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在正式提出离婚诉求之前,必须首先完成监护权的变更手续。

接下来,有意离婚的一方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件、户口簿等;

婚姻证明文件以及法院要求的起诉状及其副本前往被告的居所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经过审判庭公正、公正的审理,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且难以调和,那么对方通常会作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妻子患有精神病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若在缔结良缘之后,配偶患有精神疾病且历经长时期的治疗仍未见改善;

亦或是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丈夫知晓妻子罹患婚姻精神病症却依然选择迎娶,那么在由于其中一方坚决提出离婚的情形下,法院将判定这段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并据此做出离婚裁决。

原因在于,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若在婚前故意隐瞒病情,婚后经过治疗也无法痊愈;

或者明知另一半患有此类病症还决定携手共度余生,抑或是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由某一方突然患病,长期治愈无望,都应当被认定为婚姻关系已经出现了严重裂痕。

在这种状况下,如果某一方坚持要求解除婚约,唤醒无效,法院有权依照程序逐步做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女方身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并缺乏自主控制能力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作为伴侣的男方必须首先获得更改法定监护人的资格,随后携带有效身份凭证、户籍资料、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起诉书等相关文件,前往被告方居住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通常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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