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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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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1786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不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即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得到保护。已注册驰名商标强保护,可以实现跨类保护,且对于恶意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无效的时间不受五年限制。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手段

一、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手段

在我国,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不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即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得到保护。已注册驰名商标强保护,可以实现跨类保护,且对于恶意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无效的时间不受五年限制。驰名商标保护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止沦为通用名称,如优盘、阿司匹林、热水瓶等都从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2、预防淡化,降低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例如商标GOOGLE,人们已经习惯于在需要搜索时说GOOGLE一下,GOOGLE已变化为一个动词。

3、主动维权,遭遇任何形式的侵权或不利于商标权利的情形,积极主动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如何认定

关于驰名商标的侵犯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需有直接表现出擅自从善意第三方处获取并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否则擅自使用与已注册商标在外观上几乎完全相似甚至相近的商标并使人产生混淆,或者在知晓行为会侵犯他人所持有的驰名商标专用权情况下仍然故意助长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对于上述行为,被告必须显示出明显的恶意意图;

接着,这些行为必须造成实际损害;

最后,如果还存在其它涉及驰名商标侵权的特殊情形,也请一并进行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在我国,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不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即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得到保护。已注册驰名商标强保护,可以实现跨类保护,且对于恶意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无效的时间不受五年限制。驰名商标保护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止沦为通用名称,如优盘、阿司匹林、热水瓶等都从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2、预防淡化,降低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例如商标GOOGLE,人们已经习惯于在需要搜索时说GOOGLE一下,GOOGLE已变化为一个动词。

3、主动维权,遭遇任何形式的侵权或不利于商标权利的情形,积极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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