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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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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4355人看过
导读: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总公司承担。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财务关系应如何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财务乃归属于总公司财务的整体范畴之内。企业有权在自身业务活动范围内设立分公司,并依据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公司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以获取合法的营业执照。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将由总公司全权承担。无论分公司是否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其税务申报工作均需与总公司共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总公司承担。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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