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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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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2446人看过
导读:1.盗窃一至三千元财物,多次或特定方式盗窃,以及盗窃国家馆藏文物,皆判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附加罚金。 2.盗取三万至十万财物,情节严重如累犯、引导未成年人、灾中作案、盗取特定人群财物,判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罚金。 3.盗物超过十万,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若犯罪严重,加重惩处。
黑龙江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黑龙江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要求罚金刑罚。对于盗取公私财物价值大于一千元且小于或等于三千元的行为,或者是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扒窃情况的,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处以罚金刑罚。此外,对于盗窃国家馆藏一般文物的行为也适用此种刑罚标准。

2.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求罚金刑罚。对于盗取公私财物价值大于三万元且小于或等于十万元的行为,或者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均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刑罚。其中,“其他严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曾经因为盗窃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经因为盗窃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和引导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的;(4)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在事件发生地进行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财物的。

3.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要求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盗取公私财物价值大于十万元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均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在此基础上,如果被告人的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更应当从重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黑龙江省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是怎么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各省市对盗窃罪中“数额巨大”的判定标准存在差异。以地处我国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为例,当地司法机关通常将盗窃罪中的“数额巨大”界定为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一数额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有可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与更新而进行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各地可以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盗窃罪的具体数额标准。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要求罚金刑罚。对于盗取公私财物价值大于一千元且小于或等于三千元的行为,或者是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扒窃情况的,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处以罚金刑罚。此外,对于盗窃国家馆藏一般文物的行为也适用此种刑罚标准。

2.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求罚金刑罚。对于盗取公私财物价值大于三万元且小于或等于十万元的行为,或者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均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刑罚。其中,“其他严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曾经因为盗窃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经因为盗窃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和引导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的;(4)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在事件发生地进行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财物的。

3.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要求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盗取公私财物价值大于十万元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均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在此基础上,如果被告人的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更应当从重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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