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的诉讼有哪些
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的诉讼有:
(1)当事人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诉讼;
(2)股东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在股东名册中将其记载为公司股东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并要求登记为显名股东的诉讼;
(5)股东知情权诉讼;
(6)股东表决权诉讼
(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10)股东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的诉讼;
(11)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12)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13)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14)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15)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讼;
(16)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17)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等。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怎么做
关于公司股东间转让股权的一系列办理流程,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各位股东需在深思熟虑后,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若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则无需额外遵循其他规定;
其次,如涉及整套股权的全面转让,公司应当谨遵相关法律法规,解散转让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接手方股东签发同等价值的新出资证明书;
之后,为了确保所有手续的顺利完成,应对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相应的修改与更新;尤为重要的是,务必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变更登记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东针对公司可发起如下几种诉讼类型:(1)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以确认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2) 股东请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或发行股权凭证;(3) 股东诉请公司在股东名册上正式记载其为公司之合法股东;(4) 隐名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可其股东身份且将其登记为显名股东;(5) 股东因此享有知情权而引发的诉讼;以及(6) 股东因行使表决权受阻而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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