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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后再诉讼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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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2169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诉讼不必等理赔结束,当事人可直接启动司法程序。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调解无果后,当事人可依据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当事人有权将对方及其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公正、及时地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后再诉讼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后再诉讼可以吗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方面,其并不一定需要等到理赔完毕之后方可进行,而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诉讼。交通事故的解决首先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事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当责任认定书出炉且经过调解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便可依据该认定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将对方及对方所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首先,应当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其所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原告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原告损失,则剩余部分应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确定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仅有一年时间,请务必及时主张自身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保险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保险类型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保险类别所针对的对象为人身,将被保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作为保险标的进行保障;

其次,是货物运输保险,该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护,作为有形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其保险标的是有形的;

最后,是机动车辆保险,其保险标的则为机动车的车身,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市场中最为常见且普及程度较高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程序并不需要等待理赔结果的确定方可启动。当事人有权在初步处理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依据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启动司法程序。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有权将侵权方和其购买的交强险所属的保险公司列入共同被告名单,以依法主张自身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及相应的赔偿请求。此种做法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公平、迅速地从根本上解决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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