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各自行使并担负起自身所负有的债务责任。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所定,公司有权设立子公司,而子公司作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在面对公司的债务问题时,公司将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构成了紧密的附属关系。也就是说,子公司受到母公司全面而实质性的掌控与影响。这个格外关键的因素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都具有实际的支配权力,尤其是决定子公司董事局成员组成这一点,更是其核心要义所在。
另外,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双方都应当充分行使和承担各自所负担的债务责任。按照当前实施中的现行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原则,公司享有成立子公司的法定权限,且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子公司依法享有独立地承担各类民事责任的法定权力。公司作为具备法律地位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益,并且依据法定义务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当面临公司的债务纷争时,公司将按照其所有的资产状况,以有限的方式来应对公司的债务,并需承担与其相应规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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