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37天后批捕后还可能取保吗
在此需明确指出,即便在扣押行为人三十七日之后,依然有可能进行取保候审程序的启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能满足取保候审所规定的法定条件,便可考虑采用此种措施。换言之,当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某位行为人实施逮捕之后,倘若该行为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已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无法再对其产生任何潜在威胁时,即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知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又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还有就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拘37天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期间最长可达37日,然而,这并不是说超过这一期限便无法进行取保候审。当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实施取保候审的时候,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皆可获得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羁押了整整37天的时间,仍然有可能启动取保候审程序。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之条件,那么我们可以慎重考虑采用此项措施。在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之资格要求(例如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其不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便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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