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受理不理赔怎么办
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您有权向本地保监局提出申诉;若上述途径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您还可选择申请仲裁。若仲裁亦未能化解争议,那么诉诸法律便成为了最后的途径。
所谓消费者投诉,便是指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求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在与经营者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之后,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调解,以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仲裁通常是指当事人依据其所签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至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并受此裁决约束的一种制度。
至于起诉,则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换言之,即是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受益人可以更改吗
保险合同纠纷中的受益人,其身份权益是可以依法进行改变的。所谓“受益人”这个概念,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指那些特定接受并分享保险合同所带来之利益的人士。受益人之选,通常由被保险人决定并于合同条款中予以注明。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都有权利对法定受益人进行调整更新,且书面告知保险机构这一变动即可。但对于投保人个人而言,如欲修改或增减保险受益人,则须征得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方可操作。在保险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便应当在相应的保险单据或者其他各类保险凭证之上,进行相应的批注处理或者附加必要的批单。修改受益人的行为,需要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及时通知到被保险人知道,同时保险公司也必须在保险单或是其他保险凭证上以明确的方式将变更事宜记述清楚。否则,即便成功地更改了受益人,是否能够顺利获得保险赔款仍存在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修改变更保险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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