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人起诉车损险怎么赔
若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爱车受损,您可凭借车损险在其规定的赔付限额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损失数额超出了车损险的赔付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便需要由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自行承担赔偿。关于车损险的理赔范畴,涵盖了因保险责任事故引发的被保险车辆的修复成本,以及当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为确保安全进行的必要拖运费用(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拖运费),以及在救援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
同时也包括因救援行为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那部分赔偿;
此外,非雇佣拖车在拖运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部分,同样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定义阐释如下:所谓的合同解除权,即当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前提条件得以满足之际,合同关系的任何一方,无论单独还是共同,都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同样地,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合同解除权可以理解为:在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协议中所明确的合同解除条件得到满足之时,保险人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