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行电动车在胡同口与右拐电动车相撞谁的责任大
对于电动自行车在直行与右转时发生碰撞的责任认定问题,应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决定性影响的因素进行详细审查后作出判断。在此过程中,需考虑当事人过失的严重程度大小。具体而言,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弯的机动车辆理当礼让正在直行的机动车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机动车辆在转弯过程中和直行车辆发生碰撞,通常情况下由过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2、尽管如此,仍存在一些特殊状况,即在这些情况下,直行汽车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
(1)例如,在机动车辆过弯过程中,直行车辆因未能尽到足够的谨慎关注而与其碰撞,此时,应由直行车辆负全责。
(2)如果在直行车辆的行驶路线前方的路口设有明确的让行标志,然而直行车辆仍未给予令行,最终导致与过弯车辆相撞,那么该直行车辆将承担全部责任。
(3)在有交通信号灯掌控的十字路口,直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强行闯红灯并与依照交通信号灯正常运行转向的车辆发生碰撞,此时直行车辆也须承担所有责任。
关于转弯和直行车辆的通行规则,一般来说,主路上的直行车辆有优先权。当右转车辆试图从辅助车道驶入主路时,直行车辆必须首先拥有先行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直行电瓶车避让转弯汽车摔跤算谁的
电动自行车在行驶时规避机动车而导致意外摔倒的事故责任归属原则如下:
1.若机动车在当时的行驶过程中存有违规操作的情况,那么电动自行车的躲避动作便是合理合法的,由此应当由机动车负全部责任;
2.同样地,若机动车在当时的行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但电动自行车的躲避动作却存在不适当之处,则此时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双方皆需责任人,共同担责;
3.若机动车在当时的行驶过程中并无任何违规行为,那么电动自行车需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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