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董事所享有的权利如下:
1.执行并贯彻执行董事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以及决策公司日常运营中的各类事宜。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上所审议的事项拥有决策权。
3.在对外场合中,代表公司行驶相应的权利。
(二)作为董事,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1.倘若董事个人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任何形式的损失,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应对公司负起连带责任,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
2.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积极参与其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3.禁止担任与其自身相同类型业务的其他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职务。
4.遵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包含哪些
在公司治理中,董事肩负着众多重要职责及权益,主要包括有权召集并出席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会议,具备投票决定权,有权获取合理的薪酬及补贴等等。然而,作为公司的高管人员,董事亦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如勤勉尽责、坚守忠诚等基本职业道德准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董事、监事以及高层管理者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始终对公司保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态度。在此基础上,这些职位的人员必须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或非法所得,不能侵犯公司的财产权益。
此外,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要求他们列席会议时,董事、监事以及高层管理者也应积极参与,并接受股东们的质询。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一)董事职责:依据董事会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运行的决策;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就审议事项进行决策;以及在必要时代表公司行使相关权力。
(二)董事义务:对于公司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密切关注公司各项业务,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同时,不得兼任与本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企业的职务;此外,还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所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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