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被追尾没有当时处理怎么办?
在发生追尾事故时,我们首先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有效处置:
1.驾驶者必须立即停车,优先确保控制住事发现场,并及时进行相关影像记录;
2.对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状况做出初步评估和了解;
3.若事故仅仅涉及车辆本身,且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话,无需及时向警方报案。
然而,若协商无果或存在较大争议,则须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强调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循该法律法规中的各项要求,规范操作规程,安全出行,文明行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高速被追尾是什么流程
完整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应在事件发生之时即刻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寻求110协助,请求开具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亦称作“交警证明”);其次,需分别通知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方得知此事;继而,耐心等候保险公司派员进行现场查勘并及时填写现场查勘记录;
继续,请务必备妥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保险单(含商业险及交强险保单)等四项资料,如有可能还需要获取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并将其交付至4S店专门负责保险业务的工作人员手中进行后续处理;最后,由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所遭受的损坏费用,等到手续完备之后再移交保险公司进行款项报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发生追尾事故时,驾驶员应当立刻刹车、保持现场的稳定并妥善录制相关影像资料进行备案。在对事故双方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之后,如果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并且仅限于车辆本身的损坏,那么就不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如果情况较为严重或者涉及到人员伤亡等问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汇报。作为驾驶员,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确保操作规范、行车安全和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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