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哪些条件注册要
若欲申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首先,股东需根据公司章程的具体要求向公司缴纳全部认缴出资额;其次,各股东需齐心协力,共同制定出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的详尽公司章程。最后,必须确保股东数量达到法定的最低标准。对于拟设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所需的注册手续更为复杂,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发起人均需符合法定的人数要求;同时,公司应有个性鲜明、简明易记的企业名称,而且还应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哪些行为属于变相辞退员工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以下情形可视为变相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是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未经双方同意强行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其次是在劳动者未产生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再者就是未经书面通知且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只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就是违法减员的现象以及在法律禁止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仍强行解约;
此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举动也会构成此类问题;
最后,在劳动合同本应顺延的情况下也不允许强行终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界定,存在以下事实的孕妇也是可以被辞退的:首先是在试用期阶段被证实未满足录用条件;其次是在单位内部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
再次则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再者就是所谓的兼职行为足以对其主业产生负面影响;最后是用欺骗、威胁或趁人之危等不当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并最终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为成功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确保各股东缴足应缴纳的认缴出资额,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合法经营活动。并且,公司内符合登记条件的股东人数必须达到法定要求。至于建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发起人满足相关法规规定的人数限制,同时要求企业名称独具特色、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在注册过程中遵循较为繁琐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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