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公司最新要求要不要实缴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以来,新政已不再强制要求在公司设立之初进行实缴出资,现今的法律制度遵从认缴制度。此处提及的“认缴”并非指注册资本无需实际缴纳,而是允许企业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这一步骤。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可适用此项政策。作为公司的股东,您的责任仅限于您承诺投入的本金额,无需额外投资或其他款项。故而,在制定公司规划时,只需在公司章程中设定您的出资期限并按照约定进行认缴即可。
然而,倘若情境特殊,法律明确要求实缴出资的话,仍需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注册公司最低多少钱
一般的企业类型并无设立最低注册资金的限制规定。
然而,对于特定行业领域的企业而言,如具有投资性质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额定最低限额存在显著差异。以基金管理公司为例,该类企业的注册资本须达到1亿元以上,并且必须是实际到账的资本金。而在商业银行类别中,这类企业的注册资本需至少达到10亿元,并且这部分资本属于真实缴纳的凭证式资本。
至于保险公司,其所需的注册资本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同时其所交付的资本必须为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从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开始施行以来,企业的设立过程中已不再强制性地要求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取而代之的是采用认缴制原则。需要注意的是,认缴并不代表完全豁免缴纳义务,企业仍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全面完成法定的出资责任。此种认缴制度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具适用性,股东所负有的责任仅限于先前公告的准备出资额,而无需再多做任何形式的另行投资。因此,企业所制定的公司章程必须明确规定出资期限,并严格遵守该条款进行认缴操作。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假如确实有必要完成实际出资义务,那么即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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