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保险理赔 > 保险业务员未询问发生纠纷去哪里起诉

保险业务员未询问发生纠纷去哪里起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1458人看过
导读:如需在被告所在地解决保险纠纷,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投诉。在保险合同争议中,双方应依照规定,向保监会提交证据及资料以申请处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相关责任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确保权益,合法维权。
保险业务员未询问发生纠纷去哪里起诉

一、保险业务员未询问发生纠纷去哪里起诉

若需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对于保险方面的纠纷问题,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进行投诉并请求处理。当涉案双方存在保险合同纠纷时,应遵循相关规程,提交证据及相关资料至上述机构进行申诉及处理。若发现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则应对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保险业务员只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劳务合同的合法性毋庸置疑。它容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建起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劳务合同是劳动力供需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的协议,劳动力供应方为劳务输出方,劳动力需求方则为劳务接收方,二者通过该协议约定,劳动力输出方向接收方提供劳务服务,而后者则向前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在劳务合同的实践中,雇佣方通常占据主导地位,而受雇方则处于被制约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在合同订立时享有形式上的平等地位,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雇佣方与受雇方之间的主体身份仍存在明显的不平等现象。有关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根据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用管辖原则,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若欲在被告人所在地解决与保险业务有关的纠纷,您可以寻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协助并提出投诉。就保险合同所引发的争议而言,双方当事人均须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向保监会提交充分的证据和资料以便进行处理。一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依法合理地进行维权行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