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告知不赔去哪起诉
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法院具有双重管辖权,首先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其次是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针对财产保险合同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若保险所涉及的标的物为运输工具,则可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赋予运输工具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公司告我骗保拘留是否合法
对于涉及保险欺诈行为的处罚办法,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若行为人从事保险欺诈活动,然而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应规定,将给予行为人五日至十日内的拘留处分,同时还需处于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如果保险诈骗行为情节严重或涉案金额较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构成了保险诈骗罪,那么就需要对其进行刑事追责。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个人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而单位实施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均属于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当涉及到对保险合同纠纷的审理时,法院依法享有的是双重管辖权,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都有权进行受理。而在涉及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其管辖权则可以依法转移至运输工具的注册登记地法院,以保证纠纷解决过程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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