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以后可以办理取保吗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在法院裁判宣告成立以前的任何阶段,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即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运用的附加刑;
其次是预期将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并且进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最后是如果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是已经到了羁押期限,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审理完毕,这两种情况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部门,并由其负责具体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以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被依法逮捕之后,如果存在相应的法定情形,那么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警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以作为参考的条件和标准:
(1)该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定为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监禁情况;
(2)若他/她所犯有的罪行可能涉嫌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程度的惩罚,但是经过评估认为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产生额外的社会风险;
(3)要是这个人出现了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在孕育或是哺乳期阶段等健康问题,同样也经过评估认定不至于给社会带来重大危害性,那么他们就满足进行取保候审的条件;
(4)如果在法院对案件做出最终审判之前,这个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到期,案件也还没有正式宣判,那么他/她此时便需要法警采取相关取保候审的措施。
这里提到的所谓“取保候审”,其实就是侦查机关在司法程序中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或者是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并向警方开具保证书,以此来确保其不会在接受调查期间逃脱或是阻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收到传唤后能及时出庭。
这样的举措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虽然不需入狱服刑,但仍需要对其个人行动自由加以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逮捕以后可以办理取保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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