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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财产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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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1460人看过
导读:协议离婚后,当事人有权在一年内因受欺诈、胁迫等原因请求重新分配财产及债务,但需提供确凿证据。若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可能在分割时少分或不分财产。
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财产和债务吗

一、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财产和债务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经由协议离婚达成共识之后,当事人双方对于其各自名下的财产以及应承担的债务皆可进行重新分配。

然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符合两项重要条件:

首先,必须在协议离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其次,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在签订协议时遭受到对方的欺骗或胁迫等不当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若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蓄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将可能被判定为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后能变更子女抚养权

在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将子女抚养权分配之后,依然具有对于子女抚养权的更改权限。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如若发现与其共同负责子女养育的另一方便患有严重的身体疾病、或在事故中导致重伤而无法继续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未能尽到其应有的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儿童的恶劣行为时,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应当得到我国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财产和债务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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