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主要涵盖以下人群:
第一类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类为虽已离世但曾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配偶/前妻/前夫(即丧偶儿媳或女婿),以及其他在法律上具有亲属地位并承担养育孙子/女责任的近亲属;
此外,如符合代位继承条件的,亦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之列。所谓配偶,即是于被继承人逝世之时仍保持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即死者的妻子或丈夫。而在法律上称为子女者,则特指与死者拥有最紧密血缘联系且属于直系血亲的亲属,若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承担起主要的生活照顾责任的,他们同样享有成为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与亲身子女一样具备同等的继承权。此外,还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兄弟姐妹间为有血脉联系最为亲近的旁系亲属,包括与亲属父母生育的兄弟姐妹、同父不同母或同母不同父的兄弟姐妺、养父母所养育的弟妹及具有扶助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们,均可以列入法定继承人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限度范围是什么
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法定继承人在清偿被继承人所遗留之债务时,仅需以其所继承的遗产实在价值为上限。
若存在多个已接受遗产的继承人,那么各继承人应当按照各自实际继承的遗产份额进行划分,并以此比例为基础承担清偿被继承人遗留之债务的义务。
除此之外,继承人还需以实际从被继承遗产中所获得之价值为上限,清偿被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履行的税款以及相应的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超出上述遗产实在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选择自愿予以偿还,但这并不包括在内。
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无需履行对被继承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应该支付的税款与债务的清偿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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