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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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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2376人看过
导读:人保是以人为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时,担保人需用其全部财产代替履行清偿义务。而物保则是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将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无法清偿时,债权人可申请拍卖抵押物,优先获取变现价值进行清偿。两者主要区别在于担保方式不同。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有什么区别吗

一、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有什么区别吗

关于人保与物保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保即指以担保人为履行债务进行保证的行为。

当出现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形时,担保人便需负担起代替债务人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的责任。

在这一前提下,担保人需要用其全部的财产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其次,物保则是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将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担保人所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从而优先从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中获取清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二、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相比哪个是优先的

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物的担保优先。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优先于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有什么区别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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