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取得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吗
善意取得制度在大多情况下并不允许请求返还原物。
此时的买受人若以公允的价格在无权处分人名下进行善意交易,则受让人将因此而获得被交易物品的所有权。
因此,并无法向买受人提出返还请求,但可以通过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来予以弥补。
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受让人即可合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在接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为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如需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已完成登记,无需办理登记手续的已实际交付给受让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善意取得合同有效吗
善意取得的合同,即使他人没有处分权,仍然是有效的。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客体方面,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善意取得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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