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书打错了该怎么办
若调解书出现错误,如因笔误引起,便可以通过补正裁定来修正。
民事补正裁定主要适用于法律文书中的误写、误算情况,以及诉讼费用的漏写、误笔及其他形式的笔误。
对于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而言,他们有权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审查,发现存在错误且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而对于当事人来说,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了其自愿原则或是调解协议的内容有违法律规定,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经过法院认真核查后确认属实的话,会启动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法院调解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
法院调解书是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定,具体如下:
1、假如法院调解书只是对于劳动中发生的除劳动以外的调解就无法证明劳动关系;
2、但是对于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是适用劳动关系仲裁法的可以确定劳动关系;
3、另外但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者也可以搜集并提供其他材料: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调解书打错了该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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