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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离后悔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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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822人看过
导读: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后悔,当事人应先尝试平等公正沟通以修改协议。若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请求撤销。但需注意,若法院审理中未发现欺诈或胁迫等事实,撤销协议的可能性较小。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离后悔了怎么办

一、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离后悔了怎么办

若对已经达成的离婚协议感到懊悔,当事人可尝试与对方进行平等、公正的沟通磋商,以寻求修改协议内容的可能;

然而如若协商无果,唯有诉诸于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撤销此项协议。

但请注意,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未能揭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节事实,则极有可能无法得到撤销离婚协议的最终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哪些手续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以下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离后悔了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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